离婚后债务的解决办法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1条至第1044条的规定,离婚后债务的解决主要遵循以下原则:第一,夫妻共同债务应在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;不足部分,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。第二,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方主张债务履行,选定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义务或者无法履行的,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履行。第三,离婚时,夫妻对待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当约定承担方式;未作约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equitably分配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1条: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债权,可以由夫妻任何一方单独行使。夫妻共同财产负债,任何一方可以代表对方对外进行债务承认、放弃债权或者其他票据行为,但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:夫妻对待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当约定承担方式;未作约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equitably分配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3条: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方主张债务履行,选定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义务或者无法履行的,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履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4条:夫妻共同财产灭失或者被侵占,任何一方可以代表对方提起诉讼,维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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